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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领域 |
处罚单位/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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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刘朝贵 |
2021年2月当事人开始推地基,2021年4月左右浇筑了地圈梁,2021年11月正式修建住宅,该建房屋为砖混结构。2022年2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新建的房屋现场检查时,发现主体建设全部完工。 2022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山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王中敏、翔凤村支部代书记唐家友进行询问,反映当事人在修建住房时向村和龙山镇人民政府口头申请过建住宅审批手续,未获得批准。 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多次派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和2022年1月25日先后向刘朝贵下发了《责令停工告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期间镇村建、国土、安监办等部门多次开展了巡查工作。 |
当事人刘朝贵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
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二、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苍溪县龙山镇翔凤村4组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22.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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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 |
唐家俊 |
2021年11月当事人开始修建住宅,该房屋为砖混结构。2022年2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新建的房屋现场检查时,发现主体建设全部完工。2022年2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到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查阅当事人建住宅审批资料,龙山镇人民政府出具当事人未办理建房手续证明。 2022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对龙山镇人民政府人大主席王中敏、翔凤村代支部书记唐家友进行询问,反映当事人在修建住房时向村和龙山镇人民政府口头申请过建住宅审批手续,未获得批准。 当事人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修建房屋,苍溪县龙山镇人民政府多次派镇村组干部入户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要求立即停止违法建房行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于2021年12月24日和2022年1月25日先后向唐家俊下发了《责令停工告知书》和《责令停工通知》,期间镇村建、国土、安监办等部门多次开展了巡查工作。 |
当事人唐家俊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之规定,构成了违法行为。 |
一、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自行拆除在苍溪县龙山镇翔凤村4组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2022.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