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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12-14 字体: [ ]
序号 案件领域 处罚单位/人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

定日期

1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将绍政 2022年4月,农户购买当事人将绍政销售的“猕猴桃活花粉”后,发生猕猴桃严重掉果现象,经检测,当事人将绍政销售的“猕猴桃活花粉”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2.11.28
2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余中树 2022年7月,苍溪县公安局向本机关移送《关于将绍政、余中树销售伪劣种子的线索预警函》,经核查,当事人余中树销售的“猕猴桃活花粉”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 2022.11.28
3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歧坪供销合作社白驿下坊三农服务中心 2022年5月,当事人购进玉米杂交种“东丰红一号”品种40公斤,销售11公斤,经营档案记录5公斤种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和销售日期,有6公斤未按规定记录;购进水稻杂交种“泰丰优758”品种30公斤,销售12.5公斤,经营档案记录有11公斤种子销售数量、销售去向和销售日期,有1.5公斤未按规定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 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2.6.30
4 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苍溪县龙山镇马小林苗木经营部 2022年5月,当事人销售山东省泗水神龙磷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微量元素肥”产品,商标标注:奥与景;规格:10克/袋,包装袋标签未标注有肥料登记证号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 处罚款(人民币)1505元 2022.6.30
5 其他 吴直勇 2019年3月,当事人吴直勇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住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和第七十八条 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拆除新建的房屋 202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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