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4.9)
发布机构: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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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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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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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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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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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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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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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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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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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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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文昌供销合作社岳东镇XX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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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40%稻瘟灵乳油”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1月7日;“30%苄氨˙乙烯利水剂”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3月10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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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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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0%稻瘟灵乳油”19瓶(含抽样取证农药)和“30%苄氨˙乙烯利水剂”12瓶(含抽样取证农药);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0元(大写:伍拾贰元整);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52.00元(大写:贰仟零伍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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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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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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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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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文昌供销合作社岳东镇XX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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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农药,生产日期:2023年2月18日;“73%炔螨特乳油”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12月26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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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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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24%硝˙烟˙莠去津可分散油悬浮剂”11瓶(含抽样取证农药)和“73%炔螨特乳油”6瓶(含抽样取证农药); 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拾元整);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30.00元(大写:贰仟零叁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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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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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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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含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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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岳东镇王XX农资门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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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的“40%咪鲜˙三环唑可湿性粉剂”农药,生产日期:2022年2月18日;“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农药,生产日期:2023年2月1日。以上两种农药标签标注的质量保证期均为2年,截止2025年3月5日检查日期,均已超过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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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结合《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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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收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40%咪鲜˙三环唑可湿性粉剂”19袋(含抽样取证农药)和“70%吡虫啉水分散粒剂”80袋(含抽样取证农药);二、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拾壹元整); 三、处罚款(人民币)2000.00元(大写:贰仟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021.00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壹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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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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