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苍溪县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5年抽查计划
八、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案卷评查制度
九、苍溪县档案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档案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一、苍溪县档案局2025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苍溪县档案局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
苍溪县档案局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西段373号
邮编:628449
电话(传真):0839-6090013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1个:
档案管理股
主要职责: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档案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拟定全县档案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指导全县档案理论、科研工作;对全县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指导全县档案人员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罗万龙 联系电话:6090013
二、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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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证件编号 |
|
1 |
刘晓军 |
23070165023 |
|
2 |
邹雨辰 |
23070165021 |
三、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苍溪县人民政府网(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档案局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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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种类 |
重大执法决定具体事项 |
法律依据 |
权利类别 |
责任主体 |
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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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
|
1 |
其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对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 |
档案管理股 |
|
|
2 |
其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对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 |
档案管理股 |
|
|
3 |
其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对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 |
档案管理股 |
|
|
4 |
其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对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 |
档案管理股 |
|
|
5 |
其它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
对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行政处罚 |
档案管理股 |
|
五、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一楼)
电话:0839-5587637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苍溪县司法局三楼)
投诉电话:0839-5587715
六、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四)《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七、苍溪县档案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检查对象名录库)、2025年抽查计划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检查对象: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检查内容: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二)市场主体库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
(三)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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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检查依据 |
执行股室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
初步检查时间 |
备注 |
|
各部门、乡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42条、第43条 |
档案管理股 |
20% |
1 |
2025.1-20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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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苍溪县档案局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2021年1月)
(二)《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1年1月)
(三)广元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号)
九、苍溪县档案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开展行政执法检查53次,行政处罚0件。
十、苍溪县档案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一)苍溪县档案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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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检查事项划分 |
检查对象划分 |
监管方式 |
||
|
1 |
对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外国组织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2 |
对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企业事业组织或个人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行为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3 |
对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行为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4 |
对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的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对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对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擅自抄录、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对个人利用档案馆档案时涂改、伪造档案的行政检查 |
一般检查对象 |
未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双随机、一公开 |
|||
|
一般检查对象 |
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对象 |
多次被举报、行政处罚的个人 |
定向检查 |
||||
|
重点检查事项 |
无 |
一般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
重点检查对象 |
无 |
无 |
||||
(二)苍溪县档案局不予和免予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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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
1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
(一)档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 |
《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
(三)苍溪县档案局从轻和减轻处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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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具体情形 |
依据 |
|
1 |
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行政处罚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十一、苍溪县档案局2025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比照执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9〕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