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于2022年3月21日办理了陵江镇白观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规乡字第5108241002022015号)。因其许可程序有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之规定。经研究,现决定撤销陵江镇白观村村民活动中心项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规乡字第5108241002022015号)。
特此公告
苍溪县陵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