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苍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苍府公字〔2025〕33号)

发布机构: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11-17 字体: [ ]

元坝222井回注站项目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元坝222井回注站项目。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946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五)批准用途: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地类及面积

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元坝222井回注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46号)。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执行。

四、征收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县土地房屋征拆中心、陵江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征收及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于2025年11月17日在苍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cncx.gov.cn)发布,并同步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dnr.sc.gov.cn/scdnr/zdxxpt/sc_zdxxgk.shtml)主动公开。

(二)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元坝222井回注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946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7日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