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歧坪镇2025年度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发布机构: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1-26 字体: [ ]

(一)202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
制表单位(盖章):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6年1月5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撤销许可的数量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的数量 不予许可的数量
1 115107240084796936 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87 87 87 0 0
合计 87 87 87 0 0
填表说明:
1. “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 “受理数量”、“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撤销许可的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的数量,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 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的数量”、“不予许可的数量”。


(二)2025年度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制表单位(盖章):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6年1月5日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检查总数 非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数 双随机检查 专项检查 综合查一次 入企检查
1 115107240084796936 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69 0 69 0 30 10 68
合计 69 0 69 0 30 10 68
填表说明:
1.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
2.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的,计为开展1次行政检查;
3.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为查证违法事实而开展调查的,不计入检查次数。


三)2025年度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制表单位(盖章):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6年1月5日
序号

统一

社会信

用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罚没

金额

(万元)

备注

警告、

通报批

罚款

没收

法所

得、没

收非法

财物

暂扣许

可证件

降低资

质等级

吊销许

可证件

限制开展生产

经营活

责令停

产停业

责令关

限制从

行政拘

其他行

政处罚

合 计

(件)

1

115107240

084796936

苍溪县

歧坪镇

人民政府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通报批评、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5)降低资质等级,(6)吊销许可证件,(7)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8)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9)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5.“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四)2025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

制表单位(盖章):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                        制表日期:2026年1月5日
序号

统一社

会信用

代码

单位全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合计
1

1151072

40084796936

苍溪县

歧坪镇

人民政府

0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

强制执行

0

查封

场所、

设施或

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

存款、

汇款

其他行

政强制

措施

加处罚

款或者

滞纳金

划拨存

款、汇

拍卖或者

依法处理

查封、扣

押的场所、

设施或者

财物

排除妨

害、恢

复原状

代履行

其他

强制执

行方式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填表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的强制收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40001 蜀ICP备11026878号-2 川公网备510824020000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