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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苍溪县久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3-03 字体: [ ]

苍溪县久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中沃益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元苍溪县智行天下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苍溪县壹比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艳华、段世宏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附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34 号


苍溪县壹比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佳):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红军路西段590号”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8年03月13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壹比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92QQ62C;法定代表人:何佳;住所:苍溪县红军路西段590号;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自2020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协查,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注销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 凌、李国钦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段世宏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35 号


广元苍溪县智行天下商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继装):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玉锦龙都L幢L-7”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2年7 月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 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9年12月04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广元苍溪县智行天下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69NXK9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方继装;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玉锦龙都L幢 L-7;经营范围:日用杂品零售。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定的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陵江镇滨江路玉锦龙都L幢 L-7”并不存在。你公司自 2022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协查,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未登记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 凌、李国钦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段世宏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36号


四川中沃益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榆稀):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肖家坝大道 215 号”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 2024年7月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7年04月27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四川中沃益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5PUC66J;法定代表人:冯榆稀;住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村肖家坝大道215号;经营范围: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农业旅游资源开发;农产品批发、零售;农产品展览展示;货物进出口贸易。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系苍溪县猕猴桃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地址,你公司从未租用过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使用。且你公司自2024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协查,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户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 凌、李国钦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段世宏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37号


苍溪县久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波):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5年12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开展企业实地核查时发现你公司未在核定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西段594 号”开展经营活动。经初步核实,你公司自2025年1月至今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7年04月25日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久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31YJXXR;法定代表人:李波;住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西段 594 号;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办公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办公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西段 594 号”系四川省宣艺森广告有限公司自2022年2月至今租用并从事经营活动的地址。你公司自2025年1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经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协查,你公司在国家税务总局苍溪县税务局纳税情况处于非正常户状态。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对你公司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韩 凌、李国钦 联系电话:0839-5223315

白艳华、段世宏 联系电话: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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