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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吊销四川卅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公告

发布机构: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7-30 字体: [ ]

四川卅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苍溪县鼎跃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不能直接或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提起听证要求。自该公告发布经过三十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和提出听证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及电话:白艳华、段世宏,0839—5263312。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附件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122号


四川卅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晶):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6月8日,本局发现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登记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龙王沟建材一条街37号”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现经营者为“苍溪陵江王斌中医(综合)诊所”。经初步核实,你公司从2024年8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注册登记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四川卅立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41CP68X;法定代表人:陶晶;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龙王沟建材一条街37号;经营范围:调查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教育展览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研学旅行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咨询服务;心理咨询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社会保障咨询服务;妇女问题咨询服务;儿童问题咨询服务;体育咨询;健康咨询;营养健康咨询服务;医疗、医药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旅游咨询服务;网络咨询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网络安全咨询服务;保姆服务、家庭洗衣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康养服务;家政服务;质量管理咨询服务;电梯工程设计与咨询。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龙王沟建材一条街37号”系苍溪陵江王斌中医(综合)诊所租赁并从事经营活动,在该地址未发现你公司经营痕迹,你公司自2024年8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另查明,因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你公司于2023年7月9日、2024年7月2日、2025年7月2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你公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于2025年11月7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改正。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张 涛、何 馨,0839—5223315;白艳华、段世宏,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苍市监罚告〔2026〕121号


苍溪县鼎跃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丽萍):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一案,现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6年6月8日,本局发现你公司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2026年6月2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登记住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一组147号”实施现场检查,发现该场所现经营者为“苍溪县靓车汇汽车美容店”。经初步核实,你公司从2021年7月至今一直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你公司涉嫌存在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同时核实,你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注册登记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苍溪县鼎跃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24MA62HTY32U;法定代表人:何丽萍;住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一组147号;经营范围:汽车批发;汽车检修服务;汽车保养服务;汽车清洗服务;汽车美容装饰服务;汽车零售;汽车租赁;汽车修理与维护;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销售汽车零配件。

你公司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法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公司营业执照核准的住所“苍溪县陵江镇三清社区一组147号”系苍溪县靓车汇汽车美容店租赁并从事经营活动,该核准住所未发现你公司经营痕迹,你公司自2023年7月至今未从事经营活动,且未依法办理歇业。另查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你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2019年8月27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你公司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于2020年7月10日起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未改正。

你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经本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拟吊销你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及电话:张 涛、何 馨 ,0839—5223315;白艳华、段世宏,0839—5263312。

地 址: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494号




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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