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因保管不善,将苍房预苍溪字第2013005283号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溪支行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