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王春梅因保管不善,将苍权字第20130182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凯、王春梅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