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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晓光、孙菊华)

发布机构:苍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8-27 字体: [ ]

李晓光、孙菊华因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苍权字第20120062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2第0152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光、孙菊华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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