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三川加油站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苍国用2010字第09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苍溪县三川加油站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