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龙、山晓利、刘坤山、刘思滟、李在秀因保管不善,将苍府林证字(2009)第24200023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强龙、山晓利、刘坤山、刘思滟、李在秀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