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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目录(2026年)

发布机构: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6-09-15 字体: [ ]

一、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二、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三、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利、责任清单

四、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五、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

六、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七、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6年抽查计划

八、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案卷评查制度

九、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十、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十二、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集中更新行政执法公示内容


一、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

(一)行政执法主体1个

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浙水乡新民路20号

邮编:628457

电话(传真):0839-5635015

(二)行政执法机构设置9个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政策调研、深化改革、政务公开、新闻报道、督促检查、目标管理、行政效能等工作;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机要、印章管理、档案管理、会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拟订机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大、政协联络及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华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2.党建工作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

主要职责: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机关党建村(社区)党建、“两新”组织党建、行业党建及其他隶属乡党委政府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承担纪检监察巡察、千部监督管理、党员教育管理、宣传思想、统战(民族宗教)、志愿服务、机构编制、人事人才、离退休于部、关心下一代等相关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队伍建设、文明实践项目发布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雨琦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3.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本地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结构优化,协调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民营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物流、粮食和物资储备、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移民、统计、供销、优化营商环境等领域的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合作、项目招引、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牵头组织辖区内项目规划的编制、申报、实施,并负责辖区内重点经济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拟订社会事业发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帮扶救助体系;负责村民自治、民主政治建设等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数据残疾人事业等社会服务领域的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郭力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4.社会治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社会综合治理和应急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辖区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建以及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等相关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乡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网格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禁毒、防邪、社区矫正、司法调解、法律援助等基层平安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受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承办上级交办、转办的信访件,承担矛盾纠纷“一地办”等工作;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质灾害、森林防灭火和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负责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培训具有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等综合防灾救灾能力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吴贺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5.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级政府行使、县级部门下放或委托本乡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本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县级部门派驻行政执法力量开展联合行政执法;负责辖区环境卫生治理和集镇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张津源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6.财政所

主要职责:负责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管理、政府性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各项财政性资金使用和债权债务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本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指导村级“三资”管理;负责对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经济管理和绩效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陈小华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7.苍溪县浙水乡便民服务中心(苍溪县浙水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主要职责:负责便民服务等事务工作;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便民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及日常运行管理;负责依法下放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办理和公开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各类政务和便民服务工作;负责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事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谢华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8.苍溪县浙水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渔业、水利等综合服务工作;负责乡村振兴事务性工作;承担农经、农业技术培训指导与应用推广、新型农用机械应用与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农业设施管理维护、植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动植物产品检疫、林业资源管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小型水利工程和病害水库整治、水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治理、农业政策性保险等各类涉农事务与服务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猕猴桃、雪梨、中药材、健康养殖等特色产业发展品种选育、技术指导、品牌保护和创建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的宣传、日常巡查、监测预警及早期处置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产权交易有关事务性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何成军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9.苍溪县浙水乡乡村建设和文化旅游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乡村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乡村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服务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小区物业、老旧危楼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人:李旦 联系电话:0839-5635015

二、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证件号

1

杜秀良

23070197496

2

陶玉兰

23070197420

3

张津源

23070197423

4

郑雄

23070197173

5

李凤奇

23070197689

6

赵健

23070197174

7

郭力

23070197418

8

王炯

23070197175

9

赵永红

23070197694

10

马映红

23070197172

11

吴贺

23070197692

三、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力、责任清单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苍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cncx.gov.cn(含行政执法权力及责任事项的权限、职责、服务指南、法定依据、流程图、程序)。

四、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重大行政处罚:

1.较大数额罚款;

2.责令停业;

3.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决定;

4.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重大行政强制:

1.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2.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五、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苍溪县人民政府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10号

联系电话:0839-5587637

(2)行政诉讼

单位:苍溪县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北门沟路298号

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1)部门: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新民路20号

投诉电话:0839-5635015

(2)部门:苍溪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江南干道二段128号

投诉电话:0839-5587715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2.《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3.《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

六、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规定》(2024年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60号公布)

七、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库、2026年抽查计划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

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比例


检查方式

计划

类型

检查完成时限

牵头实施部门

检查事项内容

参与部门

参与部门事项

1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2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治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种养殖场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2

对消防安全的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2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依法对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治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种养殖场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全年2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依法对供用水单位的取水、供水和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安全饮水工程的监督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仓储场所

全年2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 前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依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不含监督抽查)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对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及仓储场进行质量抽检


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

全年2次

100%

现场检查

日常

12月31日前

社会治理工作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八、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2021年1月)

(二)广元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广司发〔2022〕16 号)

九、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上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

(二)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行政许可22件,行政处罚1件,行政强制0件,行政检查63件。

十、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予、从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十一、涉企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不超过2次,赋权检查事项参照其他行业的检查频次。

十二、苍溪县浙水乡人民政府2026年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持续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苍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溪县乡镇行政权利事项和责任清单的通知》(苍府发〔2021〕3号)《关于印发苍溪县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的通知》(苍府发〔2022〕16号)和《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浙水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要求,切实解决全乡执法力量分散、效率不高等问题,现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理念,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抓手,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有效承接县级下放的行政执法职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浙水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以党建引领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成立乡综合行政执法队。乡党委、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重大执法事项、队伍建设及改革任务需报请乡党委研究决策,确保执法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重大执法案件决策须经案审委员会集体审议通过方可执行。

2.始终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记录、审核),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逐利执法等行为,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3.始终坚持权责一致

根据《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浙水乡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梳理行政权力责任,明确九个执法组法定行政及履职要求。实行“一案一档、终身追责”制度,对执法过错行为依法依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强化执法人员担当意识。

(三)组织体系

浙水乡人民政府下设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领导小组+执法审查组+专业执法组”运行模式。

1.领导小组

组        长:曾富民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提名人选

副  组  长:杜秀良   乡党委委员、宣传政法委员

成        员:赵永红   乡人大主席提名人选

杨玉江   乡党委副书记

赵菊华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王亚平   乡党委委员、组织统战委员

梁   骁   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提名人选兼副乡长

王   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提名人选

罗   英   副乡长提名人选

职责:全面统筹协调全乡执法工作,深入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指导,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

2.执法审查组

负 责 人:杜秀良

审查人员:张津源、李凤奇、陶玉兰

职责:严格进行案件合法性审查;加强执法程序规范性监督;有效跨组争议协调;规范执法文书标准化管理。

3.专业执法组

(1)水利交通执法组

负 责 人:王虎

执法人员:吴贺、马映红

职责:对水利、交通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2)农业执法组

负 责 人:赵永红

执法人员:马映红、赵健、郑雄、陶玉兰

职责:对农业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3) 应急执法组

负 责 人:杜秀良

执法人员:吴贺、李凤奇

职责:对应急管理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4)社会事务执法组

负 责 人:罗英

执法人员:郭力、杨洪

职责:对社会事务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5)环保执法组

负 责 人:王虎

执法人员:王炯

职责:对环保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6)村建执法组

负 责 人:梁骁

执法人员:赵健、王炯

职责:对村建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7)经济发展执法组

负 责 人:罗英

执法人员:郭力、杨洪

职责:对经济发展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8) 社会治理执法组

负 责 人:杜秀良

执法人员:吴贺、李凤奇

职责:对社会治理领域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研究报告机制

定期梳理、总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一般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处理,若遇重大违法行为第一时间上报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召开案审委员会研究,落实相应措施,必要时逐级报请县级下放权限的部门处理。

2.建立记录公示机制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可追责。同时,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行依据公开、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开、公正、公平。

3.人员管理

全乡执法人员必须服从乡党委、政府调配,实行双重管理,统筹做好分管行业业务工作及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的行为需立案调查的,报请综合行政执法办按照程序办理立案申请,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形成结案报告后,实施行政处罚,并对结果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执法办汇总后,向乡党委、政府进行报告,并将各组执法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4.加强执法业务培训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定期组织开展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包括法律法规、执法文书制作等,执法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培训考试、考勤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5.建立执法监督机制

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行使行政权利,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问责必严、违法必究,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切实提高我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立执法评分机制,聘请机关干部、群众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对八个专业执法组进行不记名评分,评分高低将作为先进执法代表评选的重要指标。执法审查组联合乡纪委,每年开展1次案卷评查和执法回访,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综合执法过程中设施配备、服装、燃油补助、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等所需经费,通过乡财政补助或公共业务费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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