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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9号建议办理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9-04 字体: [ ]

苍财办建〔2019〕32号

郭荣、韩绍远、何仁碧、何永军、唐明俊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将村社食品药品协管员等人员的待遇纳入预算”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护林员(森林防火巡查员)、农村小型水库管理员、天然气输气管线巡查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动物防疫员、网格化服务管理员等人员在维护农村社区安全稳定,方便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确保他们的劳务补助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苍溪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苍委办函〔2019〕21号),对村级协管人员劳务补助支出作了明确要求,相关费用在村级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经费中据实列支。

近年来,我县虽然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但对全县村(社区)的财政投入增长迅速。村级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经费2015年行政村3万元/年、农村社区3万元/年、城市社区4万元/年,2019年提高到行政村8万元/年、农村社区9万元/年、原办事处所在地的农村社区10万元/年、城市社区12万元/年,村级财力保障进一步增强。同时,上级也大力支持乡镇、村(社区)发展集体经济,增加了自身造血能力,村(社区)运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牛小宾   联系电话:13981207981

苍溪县财政局

2019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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