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娟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监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我县城区有城市社区14个,有641个小区为无物业管理小区。没有纳入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大都是建设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由于老旧小区没有物业管理,环境脏乱差、管网堵塞、乱搭乱建、消防设施残缺不全等问题突出,加之物业服务企业不愿进驻,“最后一公里”落实难,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矛盾突出,居民意见大。为破解无物业服务小区难题,针对你所提的工作建议,我局将会同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成立业主自管小组,推广自治管理的“业主自管”模式
如果小区的规模较小,设备、设施较简单,而业主数量不多,又都能够积极参与小区的公益活动,由社区党委组织无物业管理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组建业主“自管小组”,尝试居民自治管理。“自管小组”设立相应资金账户,代表全体业主在小区公共区域规划停车位,将停车费、广告费等作为小区日常管理经费的主要来源;同时,“自管小组”与小区居民逐户签订代管协议,向小区居民收取物业管理费;再次,发动小区居民集资或者个人捐赠等形式进一步筹措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和改造等费用。在充实了一定的经费保障后,扩大招聘保洁员、治安员和门卫进行小区自治管理,对小区破损路面、绿化带等进行维修,对小区日常秩序进行维护,使小区环境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和改善。“自管小组”相当于同时行使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职能,大大减轻了社区的工作压力,实现了从“有人管”到“有序管”的转变。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引进物业公司实施规范管理
“自管小组”的法律角色定位不明,导致收费和行使自治管理权时存在诸多法律局限,长久的自治管理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凸显。为了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避免法律角色定位的不明,达到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好小区,适时成立业主委员会。在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前提下,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取口碑好、管理好、收费合理的物业公司介入小区管理。实现小区从“有序管”提升到“优化管”“长效管”的良好局面。
三、发挥社区党组织主导作用,推广“社区办物业”模式
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主动对接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将有条件的相邻小区进行组合并全面升级改造,为引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二是由社区党委牵头,吸纳负有强烈责任心的业主或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主动参与组建“社区物业”。“社区物业”在社区直接介入下,对小区行使管理权,使小区从“无人管”的无奈进入“有人管”的欣慰。“社区物业”可以从居民最关心的保洁和安保问题切入,对小区乱搭建、乱堆放等进行整改,聘请保洁人员对小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改善小区卫生状况。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 玮 联系电话:13551646288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