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荣、陈华、韩绍远、何仁碧、何小军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专人管护”议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一、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管护现状。我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起步晚,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工作均处在探索阶段。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后,目前31个建制乡镇中,已建成或正在建设污水处理站的乡镇有18个(除陵江镇),覆盖率仅60%。已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均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负责运行管理,有的采用聘请临时人员,有的采用乡镇干部兼职代管,普遍存在技术不熟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管理上还存在较大的空缺。
二、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由专人负责管护”的建议。经市场调研,我局拟采用两种管理模式,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的专人管护问题。一是探索由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交由专业机构进行管理;二是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专业管护人员,并将该类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由住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管护队伍。
三、关于“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拨专项资金,用于设备运行维护”的建议。一是已建成正常运行乡镇的运营费用,均纳入了县财政预算,但补助资金有限;二是我县正在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设工作,下一步将逐步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通过收取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解决,污水处理费用由县财政部门统收统支,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三是在县发改、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安排新型城镇化建设、河流流域治理、生态建设、新村建设等项目时,拟单独列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场镇和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营。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唐 玮 联系电话:13551646288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