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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75号建议办理 结果的复函

发布机构: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6-11 字体: [ ]

巩兴梅、熊毅、唐家财、冉志远、向思琳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机关事业干部享受车补的建议》已收悉。我中心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办理,现就你们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川委办〔2015〕45号)精神,公务员在车改后享受车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28号)以及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县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苍府办发〔2018〕59号)文件精神明确: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实现县属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鼓励县属事业单位采取综合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等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在确保本单位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实行实报实销交通费用为主的保障办法,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定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现象。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补贴的额度和标准。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额度,在本单位公务交通成本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县直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或公务交通补贴,在改革后取消车辆所节约的支出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事业单位负责人(科级及以上)在确保节支的情况下,可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综上,按照现有的政策规定,暂时没有关于解决乡镇机关事业干部享受车补的相关政策依据。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呼吁,早日出台解决乡镇机关事业干部公务出行保障的相关政策。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联系人:龚成文   联系电话:5228767





苍溪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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