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华、向锦贤、郭荣、鲜莉琼、廖素英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严厉整治农村土地撂荒现象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结果复函如下。
一、关于“严格执行‘撂荒土地两年收回土地承包权’的规定”的建议
您们提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收回撂荒土地承包权的建议,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下一步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撂荒土地动态台账:组织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撂荒土地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核实撂荒年限、土地现状、承包户信息等,建立“一地一档”动态管理台账。
2. 限期整改与依法收回:对撂荒满两年的土地,书面告知承包户限期恢复耕种;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启动承包权收回程序,将土地交还村集体重新分配或用于农业项目。
3.完善法律程序衔接:联合司法、自然资源等部门,明确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操作流程和法律文书模板,确保程序合法、执行有据。
4.强化补贴发放监管:对已收回承包权的撂荒土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生产补贴等惠农补贴,从经济层面形成约束机制。
二、关于“加强打击土地违法力度”的建议
为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耕地保护秩序,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日常巡查与联合执法:建立“村级日常巡查+乡镇定期抽查+县级专项督查”三级监管体系,对破坏耕地、长期撂荒等行为早发现、早制止。对拒不整改的,联合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 严格考核问责:将撂荒地治理纳入考核,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畅通举报渠道:设立耕地保护举报电话和线上平台,鼓励群众监督,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形成震慑效应。
三、关于复垦费用与长效机制的说明
针对提案中提到的“复垦费用高、政府负担重”问题,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完善机制:
1.明确责任主体:对因承包户自身原因导致的撂荒土地,复垦费用原则上由承包户承担;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撂荒,探索政府补贴与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复垦模式。
2.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方式盘活撂荒地,对参与复垦和规模化经营的市场主体,给予政策倾斜和项目支持。
3.强化效益导向:复垦后土地优先发展高效农业、特色种植等产业,通过“土地流转+产业导入”模式,提升耕地利用效益,避免“突击种植、低效产出”。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意见。
联系人:温仕雄 联系电话:0839-5583110
苍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