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荣、陈勇、何波、廖素英、罗俊德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的建议》(第47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江至三台高速公路项目(苍溪段)建设用地范围涉及我县公路95条,需开展该高速公路项目土地报征工作。关于土地报征中涉及农村道路的查处问题,省自然资源厅已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即对确属农村道路的,由县级交通部门出具确属农村道路、未纳入路网的证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出具核实意见说明后不再进行行政处罚。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报征中的有关审核规定,根据县交运局出具的证明依法依规开展违法用地查处工作。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苍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