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科、杨毅、任勇、李斌、汪超代表:
你们在苍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将乡镇污水处理厂纳入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对象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县发改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现将办理结果复函如下。
乡镇污水处理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民生工程,做好乡镇污水处理,既能减少对土壤、河流的污染,也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前已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46座,覆盖除陵江镇外的30个乡镇,但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仍存在征收范围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稳定运行。
一、关于“将高坡镇国土空间规划集镇建成区范围内使用自来水或自备水源排放污水、废水的用户纳入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对象”的建议
(一)高坡镇国土空间规划集镇建成区基本情况。高坡镇常住人口约2250人,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制,在镇区西南侧建成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规模为560立方米/日。
(二)科学划定征收范围与对象。根据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9 年 11 月 28 日最新修订)的《四川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十九条“凡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初步拟定将乡镇污水处理站服务区域内所有排放污水的自来水用户和自备水源用户纳入征收对象。其中,居民用户涵盖集镇建成区内的常住居民及暂住人口、非居民用户包括工商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通过全面覆盖,切实落实 “谁排污、谁付费” 的原则,确保污水处理成本合理分担。
(三)分步推进污水处理费征收。一是对于集镇建成区内已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用户,无论其处于核心区域还是边缘地带,均纳入征收范围,力争做到管网铺设到到位,征收就全覆盖;二是针对镇区周边已纳入集镇建成区规划且已完成污水处理管网接入的区域,及时将该区域内的用户纳入征收对象;三是对于计划接入管网的区域,提前做好征收范围的规划衔接,在管网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立即启动征收工作。此外,对于采用化粪池预处理后,污水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的镇区周边居民,在其污水接入管网后,同步将其纳入征收范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服务范围与征收范围完全一致,为污水处理站的稳定运行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撑。
二、关于“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行政管理职能,乡(镇)政府为乡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主体”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水处理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096号)文件要求,经相关部门会商,拟明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政策制定、监督指导等工作;乡(镇)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具体征收工作;县发改局将在充分调研基础上,按程序推进污水处理定价收费的各项配套工作,确保职能清晰、权责统一。
三、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建议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19 号)文件规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在具体标准制定过程中,将综合考虑乡镇居民用水情况、经济承受能力、污水处理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开展成本监审和价格听证,科学评估合理定价区间,确保收费标准既能够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又不会给群众带来过重负担。
目前,我局会同发改、财政、环保、国资等部门到剑阁、朝天就污水征收、运维等方面进行系统考察学习,并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乡镇污水处理站开展实地调研评估,通过走访全县乡镇污水处理厂,详细收集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生产成本(职工薪酬、直接材料、动力费、折旧费、维修费、检测费及其他费用)、污泥处置费、相关税金等信息,已初步形成收费成本核算结果,正在进行讨论研究阶段,计划本年内公布实施。
四、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费使用范围”的建议
乡镇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对于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关重要。我县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乡镇污水处理费规范管理收支两条线。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二是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一是细化方案制定。配合县发改局完成成本调查及方案拟定,并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出台正式的收费文件。二是强化部门协作。联合财政、水务等部门,完善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水费与污水处理费同步征收、统一管理。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乡镇广播、宣传栏、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污水处理费征收政策,提高公众对污水处理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支持收费工作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你们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支持。
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5日